关于启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材执行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它既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反映,又是学校培养人才、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工具,对于传授知识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学院决定自今日起启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材执行计划,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教材选用要求
(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材选用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应课程,必须选择并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选用教材必须以“政治性、优先性、先进性、适用性、保障性”为基本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教材、教育部各类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资质较高出版社出版的接入多样化教学资源链的教材。
(三)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严格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优先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所选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要求,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专业课教材应体现工学结合。
(四)优先选择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资质较高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近三年内出版或修订的教材、获奖教材(特别是计算机类、经管类专业)。选用教材的教学内容要能反映本专业的内在科学逻辑、新知识和新技术、反映当代科技发展水平,具备较高图文设计和排版水平、印刷质量好的新教材,杜绝选用质量低劣的教材,不允许为方便备课而使用内容陈旧的教材。
(五)同一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所用教材要一致,同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选用价格低的版本。
(六)选用的教材应是正规出版社出版有正规书号的教材,必须见样书征订,禁止选用尚未印刷出版的教材,禁止选用包销教材或单一途径采购的教材。
(七)根据集团《关于组织2018年高职教材编写立项申报的通知》及《关于组织2019年高职教材编写立项申报的通知》要求,未经集团立项申报出版的自编、参编教材一律不予选用,同时,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等,必须选用“集团三校”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写出版的指定教材,详细的教材信息另行提供。
二、教材选用申报流程
(一)基本流程。教材选用申报工作由教师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教研室主任 教务秘书 系部副主任 系部主任”为基本流程办理。
(二)教研室申报。为确保选用教材符合要求,各部门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由各课程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课程需使用的教材,填写《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表》(附件1),须给任课教师配发的教材数量同表填报,各教材选用人(申报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各教研室要避免漏报、错报,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于6月12日前报所在部门审定。
(三)部门审定。各部门成立由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相关专家组成的教材审核小组,按照学院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对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逐一进行审核,对违反选用规定的教材坚决退回重选。审核通过的《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整理复审,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教材选用之前,各系部应根据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认并预定本年度新生教材的征订数量,并按相关程序将修订后的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及本系各班级在校学生变动人数情况报送教务处。在校学生变动人数于6月10日之前报送,教学计划报送事宜见《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教务处019号)。
(二)任课教师所担任各门课程的备课教材,原则上每学期配发一本。如因教学改革的特殊需求,任课教师亦可申请重复配发相同版本教材。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计划外教材、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教材、不得擅自变更未列入教材选用计划的教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自编教材费、讲义费等费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系(部)对所订教材的规格、版本、数量等完全负责。教务处原则上将不对各系(部)上报的教材征订信息进行修改;对出版社不能提供的教材,各系部教材选用人需及时反馈教材回告,提供更换选用教材的信息,否则教务处有权选用书商推荐教材;如出现误报、漏报、迟报、滥报,导致教材未能按时到位影响正常教学的,或因教材重复征订、订而未用,造成资源浪费的,将追究教材选用人(申报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教材相关表格及其内容须规范制作填写,要求如下:
1、标题:一律使用仿宋、加粗、小二号字、黑色、无缩进。
2、内容:一律使用仿宋、四号字,黑色、无缩进,且表格内容全部设置居中。
3、为保证征订效率,各教研室教师填写表格时需认真、详细填写教材征订表格中的各项内容,例如相同专业的班级须分行,表述需准确等,虚报、漏填教材出版信息的视为该门课程未选用教材,教务处一律不予受理。
(六)学籍异动学生的教材要求
各系须提前确定好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相关信息,并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学籍异动流程,未办理完相关手续,教务处不予发放教材。同时,如已经与教材供应商开始对账工作、教材供应商已完成退货,允许学生自购,由学院财务处在结算教材费时退还相应费用。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表(模板)
教 务 处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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