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林志华等40名学生休学申请的公示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学科研部复核,同意林志华等40名学生休学申请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教学科研部据实反映。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020-28388111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部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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