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林志华等40名学生休学申请的公示

作者:教学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3-06-26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学科研部复核,同意林志华等40名学生休学申请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教学科研部据实反映。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020-28388111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休学学生名单.xlsx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部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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