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变更身份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教学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3-03-01

教科〔2023〕12号

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招生录取名册》不符的,应及时上报教学科研部办理变更身份信息。

第二条  凡符合变更身份信息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学生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和《学生变更身份信息承诺书》,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身份证明,将上述材料一并交至教学科研部审核。经教学科研部审核确认,由学校发函至学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户籍部门,待其正式复函确认后,方接受学生申请。

第三条  教学科研部学籍管理人员和招生办招生人员共同审核相关材料,符合身份资料变更条件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变更。

第四条  变更身份信息后,由教学科研部书面通知学生。学校就变更事项发文报送教育厅,并抄送各部门,变更后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资料使用。

第五条 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信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操作,学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也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信息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新生入学数据核对期间。

第七条 学生变更的身份信息正式备案后,学校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的申请。

第八条 如有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变更身份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变更学生身份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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