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调课、停课的规定(修订)
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停课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对学院调课、停课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各系(部)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教师的教育管理,严格教学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教师请假、调课和停课的审批工作。
二、每学期的课程表一经安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各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和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课时,应到教务处、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全院性的监考安排,如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安排、期末考试安排等,一经安排,应遵照执行。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填写调课、停课申请表,参照调、停课程序办理手续。
四、停课
1、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自行停课,擅自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凡全校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院办公室通知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由教师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审批,并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因个人原因申请停课的,须先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五、调课
以下情况可以调课:
1、参加学院安排的进修、培训、出差等;
2、外出参加校际会议活动(须凭有关通知和教学副院长批示);
3、因病不能上课(须凭医院诊疗记录或病假单);
4、需带学生外出参观、实习(须有经审批的相关计划);
5、因个人原因需要调课的。
六、调课、停课的手续办理
1、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申请手续,认真填写《调课、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因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如突然生病、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变化情况等)时,应及时电话通知教学系(部)和教务处,事后在两天内补办手续;
3、每学期第一次(一天内)因个人原因需办理调课手续的,可直接填写《调课、停课申请表》,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4、在一学期内因个人原因需要第二次办理调课的,办理时由教务处注明属第二次调课,然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该次调课按一天扣20元(半天10元)执行;
5、在一学期内第三次及以上因个人原因办理调课手续的,按照学院华商人[2010]19号文《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七、教务处、相关系(部)教学秘书应及时将因调、停课影响课程教学变动情况通知有关教师、班级。已办理调课手续的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补课,如有违反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凡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停课的,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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