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一条和《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十一条之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学科研部复核、校领导审批,同意刘泽怡等920名学生转专业申请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10月20日—10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教学科研部据实反映。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020-28388111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单(1).xlsx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部
2023年10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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