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华贸教字〔2021〕7号)、《关于不予认定期刊及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申请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我校现组织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奖励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华贸教字〔2021〕7号)规定的著作、学术论文、专利、课题、科研成果或文艺作品获奖等(详见附件1);学术论文须按《关于不予认定期刊及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2);2023年6月9日后申请的知识产权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申请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3)。
二、材料要求
(一)所申报成果均以完成发表(出版、结题、评审或登记等)为准,并提供原始佐证材料。
(二)申报前已获学校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不包括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或收录)。
(三)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1.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1本、检索报告原件1份、命名为“学院+姓名+论文名称”PDF扫描件(学术论文扫描件须含期刊封面前后页、版权页、目录页(标注论文位置)、论文页)。
2.专著、教材。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原件1本(标出负责编写的字数,若专著或教材无标注字数,请开具字数证明)、命名为“学院+姓名+专著/教材名称”命名的PDF扫描件(专著/教材扫描件须含封面前后页、版权页、含负责编写的字数页面、目录页)。
3.专利。专利许可证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命名为“学院+姓名+专利名称”PDF扫描件1份。
4.课题。课题或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命名为“学院+姓名+课题或项目名称”PDF扫描件1份;横向课题需提交由财务处出具的进账单复印件(财务处审核盖章)1份。
5.获奖。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命名为“学院+姓名+奖项名称”PDF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如有缺少,均不予认定;论文及专著或教材扫描件模板见《附件4:教科研成果扫描件模板》。
三、提交要求及其他说明
(一)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按照要求将电子版《附件3:2023年教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及教科研成果PDF扫描件发至联系邮箱,纸质版佐证材料提交至教学科研部办公室,截止提交时间:2023年12月15日17:00前。不受理个人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特别说明:除获奖材料外,其他如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专利等原件材料,经核验后由教学科研部存档;若须使用可登记借出。
(三)教职员工所申报教科研成果及相应奖励金额,将由教学科研部核验、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示。教职员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由教学科研部受理后统一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联 系 人:曾惠娴、陈虹
联系电话:020-28388104-7777
联系邮箱:kyc1502@163.com
办 公 室:实训楼3-805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奖励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教学科研部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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