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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含)以前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科研部 时间:2023-11-2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教科〔2022〕115号)、《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华贸院字〔2023〕60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项目管理,学校决定对2020年(含)以前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0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

二、清理要求

(一)属清理范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提交材料申请结项。

(二)认为未能结项且仍需继续建设的项目,须承诺申报并立项为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作为新项目继续建设。

(三)未能按通知要求提交结项材料,且不申报为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并要求退回已拨付经费。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属清理项目范围且可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登记表》(附件2)或《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3)及《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研究报告》(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教材、获奖证书、课程视频及其它佐证材料。论文扫描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著作及教材扫描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正文部分内容。如佐证材料类别比较多的,请将佐证材料整理到多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须有相应的汇总表。

请属清理项目范围且未能结项仍需继续建设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承诺书》(附件5),并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至教学科研部。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9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逾期不候。 

联 系 人:杨娟、曾惠娴

联系邮箱:kyc1502@163.com

联系电话:020-28388114-7777

办公地点:3号实训楼805

关于开展2020年(含)以前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部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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