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一条和《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十一条之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学科研部复核、校领导审批,同意吴弘娜等学生转专业申请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3月20日—3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教学科研部据实反映。
联系人:杨玲玲
邮箱:878550571@qq.com
附: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单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部
2025年3月20日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