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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科研部 时间:2021-03-0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要求

1.2019级、2020级有学籍的学生

2.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如需信息补录的学生,填写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表;如放弃信息补录,填写附件2:放弃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表。

二、补录内容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做好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于20213月10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和附件2纸质签名确认),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报送3号实训楼804教学科研部程老师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表

附件2:放弃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表     

 

 

 

                            教学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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