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合理,有序进行,完善我院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启动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系充分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各系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各系须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小组,统一认识、集思广益、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按照《关于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做好2020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以及2019级教学计划修订工作。
2.充分论证。各系组织制(修)订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聘请至少2位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对2020年9个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原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将培养方案制(修)订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特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完善。
3.审核实施。制(修)订的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经过论证后,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工作内容
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 );2020级专业调研报告参考《专业调研报告参考模板》(附件3)撰写。
三、工作进度
1.思政课部、基础课部、人文与外语系、信息工程系和相关部门组织所属公共课教研室,编制所有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综合素质教育体系标准等,完成的文稿电子文档于2020年6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指导各系修改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2020年6月30日前,各系完成2020级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对于2019级有在校生的专业,应参照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完成2019级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
3.2020年7月10日前,各系召开人才共育委员会,完成2020级专业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2020年9月10日前,各系提交2020级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终稿,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5.2020年9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印刷发布。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系需严格按照规定日程推进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相关文档详见附件1-3。
教务处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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